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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时间:2015年05月21日来源:市人社局作者:劳动关系科点击:
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受理范围 市本级企业法人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阳大厦中座919室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5-322

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受理范围

市本级企业法人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阳大厦中座91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5-3220792

监督投诉电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174号修改)

受理条件

1.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和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所需材料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意见;
4.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制度和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实-批准                          

流程图

另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附件: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