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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5日来源:市人社局作者:市人社局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宜春市“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宜春市“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将于201811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调整

201811日起,我市实行“统征分付”的管理模式,社会保险(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的征缴业务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负责统一经办,根据“统征分付”原则,收到社保基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划入各险种经办机构指定收入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等工作,仍由市社保局负责经办管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等工作由市医保局负责经办管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等工作仍由市就业局负责经办管理。

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规范

1、实施多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征缴业务的经办流程和业务表格,将按统一征缴要求重新规范。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多险统一征缴业务经办规范要求,协助经办机构做好多险统一征缴后征缴业务经办工作。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参保单位所有险种和所有人员应当全部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为了平稳过渡,已参保单位原参保险种和参保人员维持不变,但新增参保人员企业已参保险种应当全部参保,不得选择险种参保。

3、每月最后一日系统进行结算,生成下月的征缴和支付计划。参保单位应每月27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逾期未申报者,移至下月处理。每月最后三日为基金结算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间停止办理所有基金往来业务,但不涉及到基金往来的其他业务仍可以办理。

4、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利息和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只采用银行托收的方式,参保单位应确保账户资金充盈;企业采取其他方式缴费必须确保与征缴计划一致,因金额等原因不一致无法匹配的款项将被退回。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均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缴纳,或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原则上不再办理缴费。

三、其他事项

因多险种数据整合和系统切换需要,为确保新系统上线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17122631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增减变更业务、征缴和发放暂不能办理;医疗保险的入院出院结算及定点药店购药业务暂不能办理,201811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如12月有需办理增减变更业务的,应在20171226日前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由于需要重新开发接口,“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查询”将暂时关闭,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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