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考试验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市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75号)、《关于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11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7]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我局于2017年9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骨干培训的预备通知》,并附有培训方案。根据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情况,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及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习人员范围
宜春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形式
采取抽调骨干集中培训和各单位组织由参加培训的骨干人员进行统一授课或者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一)骨干集中培训地点:地中海大酒店(宜春市袁州区钓台路888号)。
(二)骨干集中培训安排
期次 |
时间 |
报道 时间 14:30 -18:00 |
返程时间 |
县市区人员安排 |
市直单位人员安排 |
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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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 高安 |
市农业局、市畜科所、市农业良种研究所、市农科所、宜春日报社、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支队、市宜阳学校、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宜阳二小、市路网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林业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地质队、市教学研究室、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市第七人民医院 |
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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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 |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市土地勘测规划服务中心、市公路局明月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电大
、宜春公路勘察设计院、市房地产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图书馆、江西省赣西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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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 |
市矿山救护队、市文化馆、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市经都学校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采茶歌舞剧院、宜春811台、江西703电视台、经济开发区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三中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宜春中学 |
第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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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 靖安 袁州区 |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博物馆、市农业局、明月山洪江镇中心小学、明月山洪江中学、明月山温汤小学、明月山温汤中学、市电教馆、市紧急救援中心、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一中、宜春浙赣友好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宜春市新建医院 |
第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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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 樟树(卫生、其他) |
宜春学院、市委党校、实验中学、市少年体校、市第八中学、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江西万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科技情报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第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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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教育) |
机动安排 |
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骨干集中培训安排表落实培训人员,如果参加培训人员较多(3人以上)的单位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经县人社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再作调整,且每个单位调整人数不得超过上报培训总人数一半。
三、考试和验证
(一) 考试及验证时间安排
每日考试时间从0:00-24:00,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 |
市县 |
考试日期 (2018年2月) |
验证日期 (2018年) |
袁州区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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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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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靖安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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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铜鼓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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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 |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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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 |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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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 |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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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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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试方式。考试利用考试平台统一考试,各单位上报验证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验证。
(三) 补考。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安排2018年2月24日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今年不予以验证,明年重新学习补考验证。
(四)验证准备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考试合格人员证书。
(五)验证要求:各单位对验证工作要认真对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刻验证章进行验证,一经发现,上报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进行核查处理。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和省厅文件的相关要求,认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验证工作。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科目、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各市直单位、省驻市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单位,认真统计上报参训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三)严守纪律、严禁乱收费。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培训相关制度规定,严守培训纪律,不遵守培训纪律人员,考核不予合格。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省厅文件精神要求,不得收取培训费,严禁乱收费。
五、注意事项
1、培训时,参训人员自带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2、培训时,请带一寸免冠照一张。
3、联系人:市人社局培训中心 陆华杉
联系电话:0795-3223867(兼传真)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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